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的主管部门及流程指南
一、环评办理部门及流程
主管部门
环评审批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,具体为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生态环境局13。
特殊情形:涉及海洋工程、核设施等特定项目需提交至省级或国家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3。
办理方式
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(报告书、报告表或登记表),提交至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或备案3。
部分试点地区(如深圳市)推行“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”,可在市级生态环境局实现“一口受理、同步审批”1。
二、排污许可办理部门及流程
主管部门
排污许可证统一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发,具体为排污单位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生态环境局26。
全国范围内实行“在线申请”模式,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(http://permit.mee.gov.cn)提交材料45。
办理要求
申请材料:包括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环评批复文件、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等24。
分类管理:根据污染物排放量及环境影响程度,分为重点管理、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37。
重点管理类需提交详细技术报告,简化管理类可缩减材料7。
改革动态
部分地区(如黑龙江省、江苏省)探索“两证合一”模式,将环评与排污许可合并审批,缩短办理周期16。
三、注意事项
时间节点:排污许可证需在实际排污前完成申领,环评需在项目开工前获批45。
区域差异:具体流程可能因地方政策调整(如深圳市的协同审批程序),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16。
法律责任: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,将面临罚款、停产整改等处罚37。
流程图示例(关键步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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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环评办理:
编制环评文件 → 提交至市县生态环境局 → 审批通过(获取批复)
2. 排污许可办理:
登录全国平台 → 填报排污信息 → 提交至市县生态环境局 → 现场核查 → 核发许可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