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材公司水质限定标准主要根据生产废水类型及排放要求确定,关键指标限值如下:
一、工业废水排放核心指标
常规污染物
化学需氧量(COD):≤50 mg/L
五日生化需氧量(BOD₅):≤10 mg/L
总磷(以P计):≤0.5 mg/L
石油类物质:≤1 mg/L
重金属及毒性物质
总铬、总铅:≤0.1 mg/L
总汞:≤0.001 mg/L
阴离子表面活性剂:≤0.5 mg/L
感官与物化指标
色度:≤30(铂钴色度单位)
pH值范围:6–93
粪大肠菌群:≤1000个/L
二、预处理及接管标准
预处理要求
生产废水需经隔油池、化粪池等预处理,达到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8978-1996)表4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园区管网。
具体包括COD、BOD₅、悬浮物(SS)等指标需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。
三、其他关联性指标
生活饮用水参考标准
重金属(如砷≤0.01 mg/L、镉≤0.005 mg/L)及氰化物(≤0.05 mg/L)限值,间接反映水质安全底线。
四、特殊工艺附加要求
行业特定污染物
涉及电镀或有机溶剂使用的工艺,需额外监测六价铬(≤0.05 mg/L)及苯系物等指标。
注:实际限值需结合地方环保要求及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/T 31962-2015)等规范动态调整。